清朝刑部尚书——陈孚恩
陈孚恩(1802年—1866年)字子鹤,号少默,别号紫藿。学者陈希曾之子。江西新城钟贤(今黎川县中田乡)人。官至礼、兵、刑、户、吏各部尚书。清代著名书法家。
陈孚恩[清]道光五年(1825年)拔贡,经朝考一等,授以七品小京官,升吏部主事,任军机处章京(即小军机),迁任郎中。当朝大学士穆彰阿十分赏识陈孚恩,将其提为太仆寺少卿、通政司副使、太仆寺卿,均留军机处章京上行走。后迁大理寺卿、左副都御史,兼署顺天府尹、工部侍郎,升仓场侍郎。二十七年(1847年)五月,调任兵部侍郎,参与军机大臣议事。十一月,奉命赴山东巡视,弹劾巡抚崇恩犯有“库款于缺、捕务废驰”罪,并暂代山东巡抚。不久,转任刑部右侍郎。十二月返京,受到朝廷嘉奖,特赏头品顶带,紫禁城骑马,并御赐“清正廉臣”匾额一块。二十九年闰四月,奉令赴山西查办巡抚王兆琛贪婪一事,将其逮京治罪。后调工部左侍郎、迁刑部尚书。三十年正月,文宗即位,召集诸亲王及大臣讨论郊坛配位事。陈孚恩因与怡亲王戴恒等在皇帝面前争论,被斥为“乖谬”,降三级留用。五月,奉养母为由乞归原籍,获准辞去军机大臣、刑部尚书之职。
事迹
咸丰元年(1851年),奉命在家乡帮办团练。三年六月,太平军围攻南昌,陈孚恩协助江西巡抚张芾、湖北按察使江忠源固守南昌有功,获赐花翎奖励。八年,以头品顶戴代理兵部侍郎、礼部尚书、兵部尚书。十月,参与查勘顺天乡试舞弊案,内涉其子陈景彦,议降一级以示惩戒。九年,署刑部、户部尚书。十年九月,任吏部尚书。
咸丰十一年(1861年)七月,穆宗继位,陈孚恩被重新起用后,为巩固地位,他与戴恒等亲近起来。后戴恒等因力阻慈安、慈禧皇太后垂帘听政,被赐自尽,肃顺被斩。陈孚恩也因少詹事许彭寿以戴恒党援所劾,又在搜查肃顺家时,得陈孚恩“暗昧不明语”私书,被捕入狱,籍没其家,追缴回宣宗所赠匾额,发配新疆戍边效力。
同治三年(1864年)六月,沙俄乘新疆回民反清举事之机,派兵侵占了伊犁西北的博罗湖吉尔卡伦。伊犁将军常清带领军民进行抗击,陈孚恩奋勉效力,常清为其请功,未准。四年春,新任伊犁将军明绪,奏言陈孚恩筹饷筹兵不遗余力,恳请予以释放,获准。并命陈孚恩留在伊犁,协助办理兵饷事宜。五年五月,新疆一支回民部队首领金相印,借助浩罕汗国(今乌兹别克)军队支援,攻陷伊犁。明绪等战死,陈孚恩及其亲人一同殉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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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陈克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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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陈氏后裔宗亲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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